消费税
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、委托加工、零售和进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。
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,也是一种价内税,要交消费税的商品常见的有:烟、酒、高档化妆品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、高尔夫球及球具、高档手表、游艇、鞭炮、成品油、木制一次性筷子、实木地板、摩托车、小汽车、电池、涂料等
税率形式通常有:
比例计税(如烟、白酒、化妆品、护肤护发品、鞭炮、汽车轮胎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、摩托车、小汽车等)
定额计税( 如黄酒、啤酒、成品油)
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(卷烟和白酒)
征税方法
一、从价计税时
应纳税额=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×适用税率
二、从量计税时
应纳税额=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×适用税额标准
三、复合计税时
应纳税额=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×适用税率+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×适用税额标准
四、其他公式
应纳税额=销售额×税率
不含税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÷(1+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)
组成计税价格=(成本+利润)÷(1—消费税率)
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×(1+成本利润率)÷(1—消费税税率)
组成计税价格=(材料成本+加工费)÷(1—消费税税率)
组成计税价格=(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)÷(1—消费税税率)
附加税
附加税是以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,计算公式为:
城建税附加=(增值税+消费税)×7%(市级)或者5%(县镇级)
教育法附加=(增值税+消费税)×3%
地方教育费附加=(增值税+消费税)×2%
房地产税
年应纳税额=应税房产原值×(1—扣除比例)×1.2%
年应纳税额=租金收入×12%
印花税
一、比例税率:
应纳税额=应税凭证计税金额x适用的比例税率
二、定额税率:
应纳税额=应税凭证件数x定额税率
三、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
应纳税额=(实收资本+资本公积)x0.5%0
四、其他账簿按件贴花,每件5元。
土地增值税
应纳税额=增值税×税率-扣除项目金额×速算扣除数
城镇土地使用税
应纳税额=实际占用面积×税率
其他税种大部分都是用计税依据×相关税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