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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独家解读】溢价回购到底是什么?你需要了解的全部!

随着非法集资呈现多样化态势,近期,个别不法分子打着“溢价回购”的旗号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,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谨慎辨别。

●案例

【独家解读】溢价回购到底是什么?你需要了解的全部!

2024年4月,张某、程某、李某共同在长沙市创办某艺术品投资公司。该公司先是以免费发放纪念钞、纪念币,赠送其他礼品等为由,招徕客户。客户到公司后,张某等人谎称公司总部在北京,是一家从事收藏品、纪念币回购业务的公司,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,并通过自行制作的宣传册、升值报表,虚构物品价值和升值空间,许诺到期回购商品,返还高额利息。

在公司创立之初,对公司卖给投资人的“收藏品”,张某等人以小面额的回购赢得投资人的信任,渐渐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购买纪念钞、纪念币等“收藏品”。然而,这些所谓“收藏品”,其实进价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,给投资人的报价却翻了至少十倍。

2024年3月,该公司资金链断裂。截至案发,张某等人通过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近400万元。2024年5月,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,张某、程某、李某犯集资诈骗罪,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●解析

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、程某、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,许诺商品回购、返还高额利息等方式的非法集资,且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。

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,近年,随着非法集资呈现多样化态势,以“溢价回购”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并不鲜见,其典型的特点是将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商品出售给消费者,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,引诱群众购买,然后携款潜逃。虽然并非所有的“回购”都是骗局,但由于这种销售模式高度依赖于资金链的健康状况,所以极易因资金链断裂或诈骗目标实现而产生“跑路”风险。

●提醒

市处非办提醒市民,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4个特征,即非法性,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;公开性,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利诱性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;不特定性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,广大群众要做到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,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,不轻易投资不透明或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。(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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