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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,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(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)

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,需要自己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?好多老板都有这样的疑问,在本文中,我们来对此相关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具体了解!

1、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?

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,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(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)

个体工商户可在2024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,延迟至2024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。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,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、股权转让所得等。

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,均可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,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。

5月1日至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4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4年第10号)发布前,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,可申请退还,一并至2024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。

2、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优惠?

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,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,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。

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,无需缴税,也不征收滞纳金。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、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,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。

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,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,延迟至2024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。

3、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“收入”包含哪些项?是税前还是税后收入?

个税APP“收入纳税明细查询”中的“收入”指的是在预扣预缴环节,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》、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(A表)》中的“收入”。

通俗来讲,即为不扣减任何费用、扣除的“毛收入”。不包括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,也不包括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的收入。

4、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)第二十条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缴义务人、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:

(一)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;

(二)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;

(三)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;

(四)国家有关部门判决、登记或公告生效的;

(五)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;

(六)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。

因此,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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